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拟在区内外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工作人员3名(公务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条件以《2018年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允许调动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