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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1-05-13 17:42 |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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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5月13日讯: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法学理论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中共党史专业和民族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历证书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果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时-5月27日18时。网上报名者根据公告内容,如实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5月27日18时前由本人签字后发送至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公共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资格审查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基本能力测试

  通过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之后按各占50%计入基本能力测试总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基本能力测试拟定于2021年6月初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审查及学历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专业能力测试

  在基本能力测试基础上通过专业能力测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果考核

  在基本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对考生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相关科研成果考核参照《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总成绩=基本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10%综合核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政审

  政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对考生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的审查。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在未调查核实前,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服务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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