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各职位最终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 五、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各项工作。组织招聘时,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规定处理。凡在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2—5176330。 招聘单位电话及报名邮箱: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12-3334342,992537697@qq.com; 攀枝花市公安局 0812-3323703、0812-3323169,pzhrsc@163.com;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2-3364906、3364812,305075182@qq.com; 攀枝花市商务局 0812-3326029,402708502@qq.com; 中共米易县委组织部 0812-8177172,393018993@qq.com; 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 0812-8662616,4875055@qq.com。 附件: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