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条件考生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酌情修改。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2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进入考试环节。 缴费结束,原则上3日内在指定官网公布本次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报名结果公布前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考生进入缴费环节被取消应聘资格或放弃的,可给予退费,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七、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考试对象。根据岗位报名成功人数确定是否笔试,即: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的,该岗位考生需先笔试后面试,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30人及以下的则只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由县人社局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检验类专业知识》(代码22)。 2.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需笔试岗位人员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开考前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0856-8523073(8:30-12:00,14:30-18:00)。 3.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周一)上午9:00—11:00(具体考点、考场等事宜详见准考证)。 考生进入考点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证缺一不可,持其他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从招聘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一是免笔试只面试的考生直接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是从笔试实考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证明均需盖有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及出具证明经办人员签名。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22年德江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类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需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3.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从该岗位实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方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求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场评分并通报考生面试成绩。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 1.通过笔试、面试考生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只面试考生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且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折算前)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折算前)仍相同的,则另作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医院由县人社局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以前,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将按进入体检环节有关要求,依次顺延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根据考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聘用审批 (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报考岗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