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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赣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22-10-08 20:24 |浏览量:133|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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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岗位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报名截止日前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D开头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

  2.本科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E开头的岗位):采取“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占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线,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线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中同一岗位在不同组进行的,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需要对考核成绩进行修正,在专业技能考核现场得分,并非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考核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核分组同一岗位考生的平均分),进行修正时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F开头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以上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六)考试、考核内容

  1.医疗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临床实践基本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2.护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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