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163人事考试网(163rsrc.cn),专注为您提供最新最快的人事考试信息!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事业单位 > 重庆 >

2022年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1:21 |浏览量:97| 网络整理 |
我要分享

  163人事考试网2022年09月24日讯: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报考附件1岗位考生应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本科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师范类专业毕业并获2次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

    (5)获得省级以上师范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部委组织的技能竞赛奖项;

    (6)世界高校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或教育类硕士获校级二等奖学金;

    (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以上学科毕业;

    (4)获得省级以上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奖项;

    (5)世界高校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报考附件2岗位考生应为2023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admin)
温馨提示

    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如果您对事业单位考试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QQ:539724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63人事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