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中明确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3.综合成绩公布: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八)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缴纳“五险”。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程序,符合防疫规定的方可正常应聘。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03693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点击查看>>> 1: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