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人事考试网2022年10月01日讯:为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州校园招聘工作的通知》(大政办通〔2022〕23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大理州卫生医疗系统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7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3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10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参加校园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201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7.2022年10月24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招聘工作州级岗位由州级单位自行组织,县市及乡镇岗位由县市人社局和县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全程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招聘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县市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4日8:00至2022年10月28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大理州2023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要求、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半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白底,jpg格式)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联系告知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或见附件1),报考同一招聘单位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校园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的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大理州2023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在报名前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州级单位的,由州级单位组织审查;报考县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审查。 (四)考核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考核实行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方式一: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采用面试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方式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应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招聘人数和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考核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 州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县市招聘人员由县市卫健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考察 用人单位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学籍或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州级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州卫生健康委、县市拟聘用人员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在同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考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