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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 00:35 |浏览量:51|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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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人事考试网2022年09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试行)》(南人社〔2022〕4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215号606室)。

  4.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信息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和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三方认证时间另行通知,认证费用自理)。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测评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1.考核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10的,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考核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5且低于或等于1:10的,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考核。

  3.考核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低于1:5,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4.考核时间与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

  1.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100分)×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按本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测试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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